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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的紧急通知

2017-09-14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192 号)的文件规定,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缴纳费用为每人每年16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费用为每人每年50元。

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的大学生,须持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及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学生本人与低保家庭、重残人的关系证明。同时,由大学生本人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低保重残情况申请表》(见附件1),交学校医保办进行审核并建档保存。(以上证明材料每年续保时必须重新提供)

现将全校各类大学生医保补缴费用,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正常已连续参保的大学生(老生续保)需补缴的标准:

这次补缴只针对在校目前已参保的且已按每年90元(旧的标准)缴过医保费的学生,补缴的具体数额为在原已缴费年度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度再补缴费用70元。具体如下:

2014级本科生补缴一年每人70元、原2015级本科生补缴二年每人140元、原2016级本科生补缴三年每人210元。

2015级硕士生补缴一年每人70元,原2016级硕士生补缴二年每人140元。

博士生个人补缴金额不等,根据之前已缴费的年度,从2017年度开始每人每年度再补缴70元。

请各位同学于2017年9月19日前到班长处办理补缴医保费用工作。如需退保,请填写附件A,携带附件A电子版和已签名的附件A纸质版到班长处登记。

如之前停保,这次续保,请填写附件D,携带电子版信息和补缴费用,到班长处登记,过期不再办理。

二、关于2017级所有新生(含本//博)医保费补缴标准:

经校财务处在学费中已代扣医保的每人每年补缴70元,在学费中未代扣医保的每人每年160元。即2017级硕士或博士补缴三年,已代扣的每人补缴210元,未代扣的每人收缴480元。附件B由班委进行统计,请大家按时缴费并核对个人信息。

三、关于未在老生补缴名单里的其他大学生的续保:

即日起也可办理之前弃保或未参保或缴费中断,以及因各种原因未正常时间毕业的学生续保业务。老生续保时,执行即参即保,不再补缴之前费用,只缴纳参保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部分,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即按每人每年度160元标准收缴,学生可根据个人毕业时间一次连续缴费两年或以上年度的费用。

注:硕转博士的同学,如果名单还出现在原硕士班级里,请在新生班办理补缴的同时,在原硕士班也一并缴费,医保办会根据大家的身份证进行匹配,重合的年份会将医保年限顺延。如中途毕业,请提交与医保办联系即可。

学院原则上不建议放弃医保,请大家注意。

附件1:西安市大学生低保重残申请表

附件A:2017年度老生医保费补缴放弃确认单A1或退学者名单A2

附件B:2017级新生参保个人信息录入表

附件C:2017级新生放弃医保签字确认单C1和退学者名单C2

附件D:2017年度老生续保个人信息录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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