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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

2017-09-20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促进优良学风,激发研究生努力学习、崇尚科学、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加强研究生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

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内容包括政策宣传、个人总结、成果录入及公示、综合测评、荣誉称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奖学金评审、表彰及宣传、学年鉴定结果存档等。根据学校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一)文件依据

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电研〔201524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7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评对象

2014级直博生,2014级硕博连续生(硕士2013年入学),2015级、2016级秋季研究生进行学年总评工作;2014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14级硕博连读生(硕士2012年入学)进行荣誉称号评选;2017级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和成果录入、公示

920-928 研究生登录系统按规定格式进行成果录入,成果获得及认定期间为201691-2017831日(系统于92824:00关闭,之后本人不能进行修改);

929-30 在研究生系统公告栏分学院对成果进行公示2天,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或主管领导提出,由学院负责核实和修改(930日以后,系统中的数据将不能进行更改)。

(四)相关说明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参加荣誉称号评选的研究生务必按照要求登录研究生系统录入成果信息,未经公示的成果不能用于评奖评优;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务必按照学院要求及时登录研究生系统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并打印制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

3.荣誉称号评选和国家奖学金评审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4.相关附件材料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5.有异议者投诉须按规定方式进行,否则可不受理。
二、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研究生

(一)文件依据

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西电学〔201028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西电学〔201029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及表彰办法(试行)》(西电学〔20092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评对象

2013级直博生进行学年总评工作;2014级春季博士生进行荣誉称号评选。


(三)奖助金标准

类 别

等级

实发奖助金

(元/月)

应缴学费(元/年)

获奖

比例

导师提供奖助金

(万元/年)

I类学科

II类学科

I类学科

II类学科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700

1800

0

20%

0.24

0.36

二等

1250

1300

40%

0.18

0.24

三等

1100

1150

40%

0.12

0.18

备注:Ⅰ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管理学

Ⅱ类:工学、军事学

(四)相关说明

1.对于春季博士研究生,请根据研究生实际表现和春季奖助学金评定时的综合测评结果,按照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进行评优,需要登录研究生系统录入成果;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需下载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填写后,双面打印,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

3.荣誉称号评选和国家奖学金评审详细安排另行通知;4.相关附件材料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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