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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十二个问题带您了解财务管理工作

2016-06-24来源: 西电新闻网浏览次数:

高校财务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的根本执政理念。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坚决整治“四风”,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已成为社会新常态。

2015年教育部对直属高校开展巡视并进行多类专项经费的检查,密集通报和曝光部分高校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和责任追究情况。2016年教育部又持续开展“巡视工作回头看”、“公务接待检查回头看”“改善高校办学条件经费使用专项检查”、“小金库”治理专项检查等工作,就是释放一种强烈的信号,即“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已经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新常态。

教育部通过巡视及各类检查不断暴露高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倒逼高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完善。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适应这种新常态,强化依法依规管理,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确保经济活动依法合规。

财务工作的思路与举措

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筹资有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保障有力”为目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一流大学建设提供财力支持和服务保障。

积极筹措资金,提升学校财力。全面加强校银合作,与交通银行签署5年期全面合作协议,争取到6000万元现金支持(含配套)和500万一卡通建设经费;加强汇报沟通,获得教育部财务司大力支持,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增加拨款1600万元,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增加拨款5100万元;对学校存款作结构性调整,争取利率上浮到顶,学校2015年存款利息收比2014年增加了62.5%。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学校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落实上级各类检查整改任务为契机,全面梳理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废、改、立”工作,制定、修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发票查验工作的通知》等20余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工作。

加强工作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与各学院、各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开展业务对接;切实提升服务科研的能力,用足国家政策,做好科研项目免税工作。积极协助参与重大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和决算审计的服务工作;编印《财务报销指南》,建立财务报销服务微信群,实现网上预约报账;完善收费管理系统、经费网上查询系统、个人收入查询系统等,为师生员工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职业素养。着力打造一支学习型、专业型的财务管理队伍,促使财务工作从记账型向管理型、绩效型转变,实现真正的管理出效益。在注重学缘结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的基础上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自2015年以来已引进注册会计师5人、高级会计师1人,财务管理队伍的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问题1:为什么经费年底花不完要收回?2015年底收回的经费二次使用计划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的精神,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学校积极清理校内项目,完成预算项目余额收回工作。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西电财[2015]18号)规定,基本支出类经费年终统一回收后用于下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以1开头的经费卡)。

考虑各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决定:2015年底回收的各类经费,如在2015年签有合同,且在合同期未执行完毕,各单位可提出申请,由计财处根据合同内容予以经费支持。

结余资金收回或结转下年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学校“零基预算”的要求,这项工作将是学校年度的一项常规工作,每年12月31日计财处将完成预算项目余额收回工作。建议校内各单位按照事业发展计划合理安排当年预算经费的使用进度,达到“钱花好,事做好”的积极效果。

问题2:校内单位创收分配政策制定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根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形成意见,各学院的工程硕士收入、短期培训收入、中外合作办学分配政策已经确定,各相关学院已陆续到财务处办理完成了收入结算工作。各学院、有关创收单位其他项目的收入分配政策,计划财务处已与各相关单位召开了多次座谈会,由于各种收入不同,成本支出差异较大,很难形成统一的分配政策,下一步计划财务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成本范围和性质,对于支出涉及人员经费比重较大的与人事处积极协商,尽快出台相关分配方案,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问题3:个人收入应该在哪里查询?

答:(1)经由财务处综合平台入口或学校主页下方“数字校园”——“财务系统”登录,进入网上查询系统。

(2)在右上角菜单中选择“个人收入”。

(3)在其下拉菜单中选择“其他收入明细”,即可查询到个人经由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发放的其他收入明细(注:由于2016年3月以前没有全面应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只有部分用户能查询2016年3月以前的其他收入明细)。

(4)在其下拉菜单中选择“教工年度收入汇总”,即可查询到某一年全部的工资信息和其他发放信息。

问题4:我校如何为教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为大家合理避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学校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学校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4年7月西安市地税稽查局对我校职工个人所得税开展专项检查,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计财处多次与各级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和解释,直至2015年才解决了教职工个税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难题,较好地维护了教职工的利益和学校的声誉。

随着国家税务制度改革,税务部门拟将个人是否依法依规缴纳个税纳入信用体系。另外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已执行,是否如实向组织申报个人事项已成为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考核指标,因此依法依规足额纳税既是法律规定也是现实要求。

学校目前对在校教职工、离退休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学生酬金、聘用的外籍人员等各类人员,依照相关政策,对从学校取得的各项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6年计财处已经全面使用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根据具体的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计财处也在部门网站上悬挂个税计算器,方便大家自己审核个税扣缴情况。

计划财务处将积极研究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用足免税政策,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合理避税。对于为学校教职工发放的各类津贴、补助、绩效、奖励、奖金等,我们将与人事处、科研院、规划处、国际处等部门积极配合,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发放项目的性质、类型,合理安排发放时点,在税法和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允许范围内,合理避税。

问题5:会计核算工作的特点是什么?如何理解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答:会计核算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非常强的工作,以《会计法》作为根本大法,实际工作中以财政部、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出台的财经法规和本单位制定的财务规定为依据,以各类检查、审计的意见为参考和借鉴。规范性包括工作内容规范、流程规范、操作规范,有了相关的政策就必须严格贯彻执行,规范管理。根据《会计法》及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会计要为其所核算的每一笔业务负责,同样,经费负责人、支出审批人和报销经办人也要为其所报销的每一笔费用负责,因此,会计核算业务的规范是为了维护学校的资金安全和健康发展,为了保护每一位核算业务涉及者的声誉和安全。

会计核算工作的底线是不碰政策红线,由于高校财务核算工作的复杂性,再加上近年来各类新的财经政策层出不穷,核算工作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针对高校报销业务的实际情况,以据实发生作为重要的依据,合规、灵活地处理具体问题,用足政策,尽最大限度维护广大教职员工的利益。

问题6:“报账经常排队,报账窗口执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如何解决?

答:会计核算工作所提供的服务,不像商场销售商品的服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会计审核制作凭证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不可能收单和付钱同时实现,如果报账人员手续不全或“扎堆”报账,排队等候是不可避免的。按照往年的规律,一年中的3月份、9月份、12月份都是报账量较大甚至很大的月份,希望各经费负责人督促报账经办人员不要累积报销票据,避开报账高峰月份,完善报账手续,合理安排好经费报销时间。

客观上我校财务工作人员偏少,但财务报销工作量年均增长率达20%。学校现有财务人员还达不到同规模兄弟院校的1/2,虽然今年学校给计财处增加了编制,但进人还有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计划财务处已采取增加补充会计人员、寒暑假加班报账,实行网上预约报账、设立报账咨询窗口、出台制度要求差旅费等票据3个月以内报销等举措解决报账排队问题,相信经过计财处全体人员的努力,不久之后就会让大家感受到快捷高效服务。

会计窗口报账标准不一致问题的确存在。会计核算工作受到会计人员工作经验积累、职业判断水平、工作紧张程度和性格情绪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同一笔业务在报销尺度的掌握上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如存在明显的不能报销的有问题票据等),也不是会计人员的故意刁难行为,希望大家予以理解。

计划财务处也从各方面强化会计人员服务意识和标准意识,如要求会计核算科每周五下午进行业务研讨;抓紧编制《会计核算基础规范手册》;对新老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讲解培训,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均衡劳动强度,提倡快乐工作理念等,试图统一报销审核尺度,提高服务水平,相信大家反映的“报账窗口执行不一致”“个别窗口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一定会有所改观。

问题7:推行网上预约报账业务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根据广泛调研和深入评估,计划财务处已于2016年5月1日起试运行网上预约报账业务,推出此项业务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合理的流程设计,提高核算业务的准确性,避免报账人员排长队的现象,进而达到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的目的。进度安排上是2016年5月至9月为试运行阶段,鼓励尽量通过网上预约来实现报销,2016年10月起为全面推行阶段,除了无法进行网上预约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必须通过网上预约来实现报销。试运行以来,计划财务处认真收集各方相关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预约报账系统及相关操作流程,达到了预期效果,反响良好,近期还将安排进行网上预约报账培训会和意见交流会。

预约报账工作运行成熟之后,计财处将试行上门服务,到各学院或者大的课题组进行现场接单审核,处理财务报销业务,未来还可通过网络视频或照片上传进行审单工作。

问题8:我校的国拨专项资金有哪些?具体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我校的国拨专项资金主要指通过教育部部门预算申请下拨的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国库零余额账户统一结算。具体包括“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中央级普通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教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优秀博士论文资助项目”以及部分其他在年中追加的零星项目。

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等文件要求,“中央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要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度支付资金”。中央财政国拨专项资金要求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预算执行。《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规定“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包括: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收回”。

按照《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规定,截至每年6月30日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不低于50%的中央高校,获得预算执行绩效奖励额度的20%;截至每年9月30日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不低于75%的中央高校,获得预算执行绩效奖励额度的30%;截至每年12月31日,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不低于中央本级预算执行平均水平的中央高校,获得预算执行绩效奖励额度的50%。截至每年12月31日,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中央本级预算执行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的中央高校,取消当年预算执行绩效全部奖励资格。截至每年9月30日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中央级普通高校修购专项”、“中央级普通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等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

问题9:为什么要推行公务卡制度?

答: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规范经济活动支付业务,强化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 63号)、《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和《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的要求,学校计划推行公务卡制度。

学校推行使用公务卡计划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7月初,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和高技术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公务卡结算;第二阶段,9月初,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第三阶段,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要求,适时在全校范围内实行公务卡制度。

目前,计划财务处已通过交通银行配合相关课题组人员做好第一阶段公务卡的申请手续,同时,以座谈会的形式普及公务卡概念,并安排第二阶段公务卡申请手续的办理工作。

问题10: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能够报销普通办公材料吗?

答: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以项目研究计划为导向,符合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具体要求。纵向科研项目的资金应专款专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预算执行。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在科研项目财务审计中,明确指出普通办公材料属于被审减费用;同时部分主管部门在培训中强调科研项目不允许预算普通办公材料;科技部和财政部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问答》(2012年)中提到,“原则上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普通办公材料,确有必要购买一些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办公材料时,预算数量不宜过大且必须在预算说明中详细说明”。

计财处在充分考虑了科研人员的实际需求后,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发布了“关于科研项目报销普通办公材料的说明”通知,通知要求:

1. 02单位科研项目(项目经费编号904**)报销普通办公材料时,需要提供科研项目相应的预算内容,财务人员计入“专用材料费”进行核算;

2. 03单位科研项目(项目经费编号905**)报销普通办公材料时,列支科目名称为“管理费”,由于学校全额计提管理费,所以此类科研项目不能报销普通办公材料;

3. 自然基金项目(项目经费编号903**)报销普通办公材料时,需要提供科研项目相应的预算内容,财务人员计入“专用材料费”进行核算;

4. 其他科研项目报销普通办公材料时,经费负责人负责核实普通办公材料是否在预算内容中,财务人员计入“专用材料费”进行核算。

问题11: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如何管理?

答: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的要求,“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题课题的有关信息。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办理结账手续”。

目前,在科研项目完成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后,如果结余资金不要求按原渠道退回时,可以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内容执行,即“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目前学校已出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使用规定(试行)》(西电科[2016]10号),经费使用管理据此制度执行。

问题12:如何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优化科研环境?

答:为了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地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科研院和计财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各学院、重点实验室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研差旅及业务会议支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经学校研究决定,已于6月16日下发实施。

《规定》对于科研人员因科研工作实际需求出差时的交通、食宿、补助等标准都给予相应调整;对于科研项目研讨会、评审会、咨询会、验收会、鉴定会等业务性会议的召开地点、各项费用支出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并特别强调,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对科研活动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执纪追责。

计财处和科研院将持续关注国家各部委相关科研管理改革政策的落地实施,及时调整完善我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完善内控机制,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以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为学校营造更好的科研环境。

结束语

“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已经成为上级管理部门工作的新常态。希望大家深刻认识和理解这种新常态,自觉按照财务管理的制度和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各类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袁贵仁部长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说“严管就是厚爱”,计财处将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教职工负责的态度,依法依纪把好学校经济活动最后一道关,在坚持按制度、按原则办事的同时也会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和上级单位的各类政策和制度,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满意服务。
信息来源:西电新闻网 http://news.xidian.edu.cn/view-53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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