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电研〔2015〕24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7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对象
具备中国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具体包括:在学校规定学制内的2015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15级国防生、15和16级除昆山外联培生不参评);2013级直博生,2014级直博生,2014级硕博连续生(硕士2013年入学)、2015级、2016级博士研究生。
二、奖助金标准
1、2013级及以前博士研究生标准
类 别
等级
实发奖助金
(元/月)
应缴学费(元/年)
获奖
比例
导师提供奖助金
(万元/年)
I类学科
II类学科
I类学科
II类学科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700
1800
0
20%
0.24
0.36
二等
1250
1300
40%
0.18
0.24
三等
1100
1150
40%
0.12
0.18
Ⅱ类:工学、军事学
2、2014级及以后硕士研究生标准
学院 |
学业奖学金设置情况 |
|||
一等 |
比例 |
二等 |
比例 |
|
电院 |
6000 |
38% |
3000 |
30% |
三、申请工作安排
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将上一学年中的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附上。
请各位同学于10月26之前将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交于本班班长处。未填写申请表默认为放弃本次奖助金申请。注:申请表中科研能力(M3) 综合素质测评加权总成绩请留白。
近期会将M1、M2、M4模块成绩和分组情况进行公示,请大家关注电院网站。
特别说明: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但同一项学术成果不可重复用作国奖和学业奖学金的申报材料,由于16级硕博士研究生主要成果为学业成绩,因此无法拆分,原则上不得兼得。其他年级若想要两者兼得,请于10月25日上午9:00-12:00到学院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备,学院和研究生院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和审核,严禁同一项成果一稿多投、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将同时取消国奖和学业奖学金的资格。博士国奖状态为差额的同学,这次需要申请学业奖学金。学院会等待学校完成差额评定后开始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差额中获得国奖的同学若未来学院登记报备兼得,将等同于已获国奖同学,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申请兼得的同学需要上会答辩,对于材料特别突出的同学,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兼得。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院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备,则默认为已取得国奖的同学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但可同时享受每月500元助学金(硕士),博士享受每个月1000元助学金(13级及以前年级)、1600元(14级及以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