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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1-24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2013年下发的“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26号)文件的精神,符合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可享受毕业年度内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学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已报考201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已获得升学资格的2018届本科毕业生不具备申领条件。在本科阶段已经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研究生不具备申领条件。

二、补贴发放原则和所需材料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

1、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5)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下方注明:账户姓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最好是交通银行)。

2、残疾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下方注明:账户姓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最好是交通银行)。

3、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2018届毕业生名单》(附件4发放至辅导员处)中且未获得保研资格或报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毕业生,可以申请。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下方注明:账户姓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最好是交通银行)。

4、在校期间确实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但不在附件4名单中的毕业生(未保研或报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可以申请。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等(存折首页或银行卡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下方注明:账户姓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最好是交通银行)。

4)《应届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确认表》(填写完整即可,不需要盖章)(附件5

5)银行贷款合同或助学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请符合资格并打算申请的同学,于2017年11月28至30日间,将相关纸质版材料交至西大楼3区101(电子工程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电话88201842),电子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3发送到xd_see@126.com  。过期未报默认为放弃。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公示和汇总后报省人社部门备案。最终享受补贴资格毕业生由省人社部门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其求职补贴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放。发放时间和其他要求以省人社厅及省财政厅2018年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 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附件3 求职补贴花名册

附件4:就业办给电院《获得国家助学贷款2018届毕业生名单》

附件5 应届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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