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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9-28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按照研究生院工作安排,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在9月28日(含)前登录研究生系统,在学生信息库中录入个人相关成果信息。10月9日在系统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成果以系统公示内容为准)提交至学院,纸质版材料请于10月9日下午17:00前交至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西大楼3区101),逾期未交纸质版申请材料默认为放弃申请本次国家奖学金请相互转告。

具体要求请参考http://gr.xidian.edu.cn/info/1054/5772.htm 规定。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在国奖没有通过的情况下,所使用的材料可以重新供学业奖学金评比使用。

附: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细则

其中关于硕士生申请国奖请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其第一年所修全部课程中不得有两科以上(含)课程的成绩低于70,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须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一篇三大检索或核心期刊文章,或以第一、第二或第三申请人身份申请一篇专利并已获得授权,或以第一申请人身份申请一篇发明专利并拥有受理通知书。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时,第一个学生作者(申请人)按第一作者(申请人)计算,其他作者(申请人)不类推。对于工程硕士研究生,若无发表文章或申请专利,但是科研工作突出,可由导师出具亲笔推荐信,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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