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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总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09-12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研究生院工作安排,请各位同学于9月17日前,登录研究生系统按规定格式进行成果录入,成果获得及认定期间为201691-2017831日(系统于91724:00关闭,之后本人不能进行修改);

9月19-20日 在研究生系统公告栏分学院对成果进行公示2天,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或主管领导提出,由学院负责核实和修改。

      四年级博士生必须录入第三学年成果,一是根据成果进行评优。二是博士延长期自助评审也需要录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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