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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2017-11-15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相关研究生:

接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通知,我校计划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资格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资格:

1.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属于贫困学生范围;

2.未申请并获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补助、勤工俭学等各种资助方式扶持后仍不足以顺利完成学业的。

二、贷款对象

1.2017级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

2.其他年级在2017年度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三、贷款所需材料

计划申请贷款的研究生,请向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提交以下材料:

1. 研究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上半部分为学生证,下半部分为身份证正反面);

2. 统一制式的家庭贫困证明原件;

3.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原件一份;

申请书必须统一使用A4白纸,用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内容要点:(1)抬头:中国银行西安融鑫路支行;(2)提出贷款意向;(3)说明自己和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以及造成经济困难原因;(4)学生本人作出诚信申请、按规定使用贷款、按期还款承诺;(5)本人签名、书写日期。

4.每人准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个,将上述材料装在档案袋内,并将打印有学生个人信息的A4纸贴在档案袋正面(个人信息模板见附件

5.尚未在研究生系统提交贷款申请的同学,请尽快提交申请,辅导员审核不通过的将不能进行面签。

四、学院初审

请打算申请2017年度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于2017年11月20日下午17:00前在系统内提交申请操作指南,并在系统内成功提交后,携带上述材料到西大楼3区101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要点如下:

1.身份证和学生证必须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格式复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2.贫困证明上必须加盖学生当地村委会和乡、镇、街道级别民政部门的公章或者加盖当地村委会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公章;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必须书写规范。

五、学院公示

各学院对初审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六、其他说明

1、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计划于各学院初审公示结束后组织申请贷款的同学面签,请各位研究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面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西电研究生”以及辅导员的通知;

2、贷款额度分为两档,博士研究生、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软件学院和微电子学院)按照每年12000元的标准申请贷款;其他硕士研究生统一按照每年10000元的标准申请贷款。

附件.学生信息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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