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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2016-12-07来源: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陕西省外事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关于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含港澳台地区)均须报送出访计划。

报送计划包括:

1. 教职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合作科研、培训进修、出访交流等各类出访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短期因公出访计划;

2. 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访交流、联合培养等各类因公出访计划;

3. 各职能处和学院结合本部门工作需要开展的国际化拓展、人才招聘、院系交流等因公短期出访计划;

4. 校领导学术交流及校级团组出访计划等。

二、出访人员及组团单位应严格控制在外停留天数、国别数和团组人数。

1. 原则上,出访1国不得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均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可增加1天。确因出访任务需要增加出访天数,届时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 每次出访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

3. 团组出访人数不得超过6人(含翻译)。

三、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务实高效,有利于提高学科水平、教师及学生国际交流能力的原则制定并编报出访计划。逾期不报的,视为2017年度无出访交流任务。来年新报计划,除补报出访计划表外,还须提交出访申请报告,能否获批视上级部门审批结果而定。

请各职能处、学院或个人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2017年度各类出访计划电子版发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单位组团除发送年度计划表外,还须同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度职能处、学院团组出访申请表》,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并备案。

联系人:

罗 萌 88202844luom@xidian.edu.cn

郭 彤 88204801guot@mail.xidian.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度教职工及学生因公出访计划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度职能处、学院团组出访计划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度校领导出访计划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度职能处、学院团组出访申请表

信息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http://oice.xidian.edu.cn/info/1011/55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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