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30来源: 计划财务处浏览次数:
各教职工: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财税[2013]106号文件最新要求,经计财处与科研院研究决定,对科研经费入账手续进行调整,制定对符合要求的技术贸易合同实行免征增值税的科研经费入账流程。具体要求如下:经办人需携带科研经费分配单、技术贸易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科研财务科办理入账手续,工作人员根据技术认定额做相关免税后办理到款入账。望各位老师相互转告,共同做好转换工作!
计划财务处科研财务科
2015年5月27日
信息来源:计划财务处 http://cwc.xidian.edu.cn/info/1053/14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