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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5-05-15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了加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的精神,我校将选派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到高水平高校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申报材料及选派名额
      1.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申请内容参阅“全国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专业、导师及课题目录”,可在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下载和查询,开放时间至515日截止),并与接受高校及导师主动取得联系,以便提高录取命中率。
      纸质《推荐表》须由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填写推荐意见,电子《推荐表》同样须填写推荐意见。
      申请人将《推荐表》交所在学院后,由学院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于5月15日前,将本学院推荐报告、被推荐人填写的《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报人事处/人才办人才开发科。
      2.派出名额
      按照教育部名额分配要求,学校将推荐1名作为教育部资助的骨干教师,受教育部资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学校人才经费补足。其他人员作为普通访问学者推荐,所需经费由学校人才经费支出。
      三、有关说明
      1.国内访问学者录取后,需要脱产半年至一年到录取学校进修,期间接受录取学校的管理;
      2.选派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3.关于更多国内访问学者申请的相关信息,请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附件1)。
      选派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重点高校的优势学科研修,是加强我校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希望各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统筹安排,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为培养学术骨干创造条件,并通过访问交流,与学科优势明显的高水平大学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进一步推动我校学术水平的提升。

 

      请有意向的老师在5月15日下午17:00前与学院办公室联系确认,并将相关材料交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 邓鉴
      联系电话:029-88202276

信息来源: http://rsc.xidian.edu.cn/html/rcb/notice/2015/0511/1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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