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我校财务状况,准确、及时地编报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年终决算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实际,现将本年度财务清理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各类拨款,保证到款及时入账
各单位应认真核对年度内各类财政性拨款、科研经费到账情况,确保各项财政拨款及时到位、数字准确,科研经费到款及时入账。
二、上缴各类收入
清理上缴各种收入:包括本科生学费住宿费、研究生培养费、培训费、房屋租赁收入及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回收水电费收入等各类收入,凡有收入的单位请于12月3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结清各类收入。
三、清理收费票据,保证学校收入及时到位
(一)各单位认真清理领用的收费票据,及时、足额上缴已收费用;
(二)缴销领用的各种票据。要求各票据领用单位和领用人在12月30日前到财务处缴销各类收费票据(包括已用和未用的)。
四、清理暂付款
(一)已经具备报销条件而尚未报销的暂付款,计划财务处将向有关单位发出“催款单”,并将通过电话催报。请各单位负责人、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督促有关经办人员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账核销。
(二)根据计划财务处系统升级的要求,各单位借款必须对应到校内在职职工个人,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报销的暂付款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及建议,明确借款负责人,经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计划财务处。
(三)各单位合理安排各自的用款需求,凡属2014年的各项支出报销和借款及还款手续,必须在12月30日前办理。
五、各项支出按预算执行
(一)凡今年已形成支出的项目,应在12月30日前办理报账手续,特别是学校安排的大型支出项目,如中央改善办学条件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教学改革专项等,应抓紧时间完成竣工决算、验收、审计等工作,以便年终决算数能更真实地反映学校实际支出情况。
(二)具有经费分拨权的单位应保证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各使用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办法合规使用,当年项目当年执行完毕。
(三)对于国家专项经费拨款,中央改善办学条件专项及其他项目支出应及时并且按预算执行,减少财政资金结余。
(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盘活存量资金和绩效考核要求,计划财务处将对学院教学业务费开展年终财务检查工作,届时请相关单位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请于2015年1月12日前向计划管理科张琳彦报送教学业务费自查报告,同时电子版以“××学院2014年教学业务费自查报告”为题目发送至邮箱lyzhang@xidian.edu.cn。
六、校内、银行转账业务
(一)各单位校内转账应在12月30日前办理完毕。
(二)2014年12月30日以后不再办理转账支票领用手续,各单位在30日后仍需办理对外结算的,需有发票直接报账。计划财务处做好现金、银行存款(含零余额银行存款账户)等资金的清查、核对工作。
七、年终决算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11日计划财务处停止对外办公,集中处理银行对账、调整账目和归集报表数据,开设下年新账等事项,2015年1月12日开始正常办理对外业务。
八、经费独立核算单位上报年终报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检查要求,学校应在年终报表中合并经费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财务报表,校内经费独立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校医院等必须在截止时间(2015年1月9日)前,及时上报各附属单位的年终财务报表。
九、各单位上报基础数据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年终决算要求,请各相关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国资处、科研院等)在12月31日前将学校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科研成果、固定资产等基础数据上报计划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联系人:万静雅,电话:81891153。
十、其他事项
(一)2014年的发票在2014年12月30日前未核销的,务必在2015年3月底前报销,否则过期作废。
(二)年末计划财务处结算工作量较大,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员工,有效缓解正常工作日集中报销排队的问题,计划财务处决定2014年12月份每周六(12月6日、12月13日、12月20日、12月27日)全体正常上班,办理报账等相关业务。
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是学校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集中反映学校一年来在教学、科研、产业、服务等方面的成果及效益,体现我校综合实力及管理水平。请各单位加强宣传、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计划财务处 http://cwc.xidian.edu.cn/reading.php?fid=78&id=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