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科研 > 关于科研项目财务结算的通知

关于科研项目财务结算的通知

2013-07-05来源: 科研研究院浏览次数:
各单位:
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精神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细则》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学校将对已验收结题项目的节余经费进行清理结算。
一、结算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结题验收的除国家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外的所有科研项目。
二、结算办法
1、纵向科研项目:依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细则》(西电科〔2008〕12号):科研项目的结余资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要求结余资金上缴的科研项目,项目结束并结算后,如数上缴;不要求上缴的结余资金,在上级管理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核通过后,全数转入课题组的科研发展基金(另行建卡),用于新科研项目的启动费。课题组科研发展基金使用与管理按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细则执行。
2、横向科研项目:依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细则》(西电科〔2008〕13号):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结余应进行结算,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结余经费的80%作为课题完成奖酬金,发放课题组;
结余经费的5%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奖酬金;
结余经费的15%作为科研发展基金,其中10%由科学研究处统筹支配,5%由项目承担单位支配。
三、结算时间
9月底前完成。
             科学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来源http://ord.xidian.edu.cn/zytz_info.asp?bh=568&id=22  
  • 上一篇文章:关于下拨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关于开展2013年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返回顶部